新华社呼和浩特九月二十七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九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二十七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考察工作。他指出,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司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司法机关要在前一段集中教育整顿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业务工作,在教育整顿中抓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把我们的司法队伍建设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的队伍,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出贡献。
九月二十四日,李鹏委员长一到内蒙古兴安盟,就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祖,自治区主席云布龙的陪同下,驱车百余里,来到科右前旗归流河镇白音居力合嘎查特布新艾里,看望正在重建家园的蒙古族同胞。李鹏在察看了施工现场并与村民、干部交谈,了解到新居将较大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后,十分高兴。他说,我们已经取得了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现在又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这充分表明了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他说,新家园的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规划。他勉励当地的干部群众把家园建设好,把生产搞上去。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包头市发生了六点四级地震,这是继唐山后,我国中心城市遭受的最大的破坏性地震,给包头市造成了严重损失。当时担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十分关心这一情况,曾作出明确指示,并委托姜春云等前往灾区慰问。两年多来,包头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利用重建的机遇,使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九月二十五日,李鹏来到包头,察看了震后重建情况。看到老城区建设规划有序,新城区绿草如茵、环境优美,李鹏对包头市震后重建工作给了充分肯定。他说,在严重的地震灾害面前,包头不但没有垮下去,反而以崭新的面貌站了起来,这再次说明了我们党和国家的力量,说明了我们人民强大的力量。
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司法,是全国人大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全国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在北京听取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后,李鹏在内蒙古再次就开展教育整顿、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问题进行调查。九月二十六日,在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他对两院开展教育整顿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李鹏说,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是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司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在社会上产生了好的反响。人大对法院、检察院进行工作监督,目的就在于改进两院的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
李鹏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也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就增加了司法部门的工作量,并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通过严格执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他指出,教育整顿工作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根据依法按程序办案、公正司法的要求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巩固与扩大教育整顿的成果。树立司法队伍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形象。李鹏强调指出,提高办案质量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要严格人事管理制度,把好进口,疏通出口,使人事管理有一个好的机制。
李鹏指出,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严格遵守程序法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保证。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要从立法和司法解释方面采取措施,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面对毒品犯罪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7年全国人大又在修改刑法时对毒品犯罪进一步做出规定,推动了禁毒工作。几年来,包头市针对本地区吸食毒品严重的情况,强化打击力度,堵源截流,在严厉打击种制贩的基础上,重点抓禁吸戒毒工作,成效显著。在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后,李鹏指出,在近代,中华民族的衰败是从鸦片战争开始的,过去外国称我们为“东亚病夫”。最近这些年,毒品犯罪又死灰复燃,我们一定要接受历史的教训,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狠狠打击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禁毒工作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持之以恒。他对包头市在开展戒毒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予以高度评价,并委托全国人大有关负责人实地考察了包头市戒毒所。
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下岗职工的生活与再就业是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李鹏考察了包钢、内蒙古一机厂、鹿王羊绒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他说,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内需不旺,企业面临不少困难,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已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注意防止重复建设。李鹏对包钢提出在国内重轨生产能力已过剩的情况下,有的企业要求再上重轨生产线,搞重复建设表示重视,责成全国人大财经委予以监督。李鹏说,要安排处理好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以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广开就业渠道,使下岗职工早日实现再就业。
9月27日上午,李鹏专程来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看望了正在出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人员,并听取了人大的工作汇报。他说,党带领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应该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对于人大来说,主要的经常性工作是立法与监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历届人大的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大的监督工作包括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这些年来,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得较广泛,而工作监督相对薄弱。内蒙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他勉励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在内蒙古考察期间,李鹏还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对内蒙古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
陪同李鹏委员长考察的有: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克升、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陶驷驹、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杨雍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姜云宝等。